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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经费使用办法

时间:2016-07-07 17:13:27  来源:  作者:

学术交流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重点实验室鼓励科技人员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学科动态、加强学术联系、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重点实验室特设立专门的学术交流经费,支持本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员每人每年自行邀请一人次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如有国内外著名学者来访,可另外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第二条 学术交流经费用于支付来我园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费用(含住宿费、交通费、餐费、劳务费),限额为昆明分部3000/*次,园部4500/*次,如低于限额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高于限额部分由研究组自行承担。经费由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出,报销按我园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交流专家及报告的要求:

1. 一般要求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 以本重点实验室名义在我园举行学术报告,并与本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3. 学术报告内容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

第四条  为鼓励各位研究员积极利用我园每周星期二下午的XTBG SEMINARhttp://xtbg-seminar.csp.escience.cn/dct/page/1)邀请国内外学者到我园做报告,可以申请园里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将支付报告人劳务费8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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